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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晓慧律师团队代理一起刑民交叉案,为客户挽回损失1600余万元 | 乾成业绩

发布日期:2024-04-17 浏览次数:143

4年前,由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贾晓慧律师代理的胡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由一个单纯的民事案件经历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逐渐演变成一个刑民交叉案件,贾律师通过刑事控告手段促进仲裁诉求的落实,近日,该案终于尘埃落定,本案贾晓慧律师最终为胡某某挽回1600多万元的损失,本案委托人对律师的表现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案情介绍
案情源于胡某某受让杨某某经生效裁决确定的1000余万债权,在债权出让人申请执行,债权受让人变更执行申请人过程中,债权出让人产生非法占有目的,隐瞒执行案件的相关细节,未经债权受让人同意擅自解封已查封的执行案件房产,并多次欺骗债权受让人已执行回款的事实,严重违反债权转让合同中的协助变更执行申请人、报告执行案件情况等合同义务,其将执行回款及个人名下所有存款、资产转移或登记在他人名下,以他人名义出资设立公司,对其名下的资产设立虚假的抵押以逃避日后债权受让人主张权利后的还款,其性质极其恶劣,此案由一个典型的民事案件逐渐演变为一个刑民交叉案件。
办案经过

2019年12月,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贾晓慧律师承接了胡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贾晓慧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委托人见面了解案情,由于本案事实庞杂涉案金额巨大支付对价的方式新颖,通过全面了解案情,对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期间未能变更执行申请人的原因进行剖析,发现债权受让人委托的律师系债权出让人介绍,存在双方代理的情形,且变更过程中故意不提交对于变更执行申请人至关重要的证据。贾晓慧律师承接本案后,通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终202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发回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再审期间,恰逢上海疫情爆发,贾晓慧律师多次前往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承办法官沟通此案,并申请法院调取强制执行案件的案卷,将相关执行案件进展情况予以掌握,为下一步刑事控告搜集了充分的证据,在重新审查的执行裁定中与承办法官沟通最终在裁定中将债权转让事实予以确定,为下一步通过民事方式主张债权打下了基础。
因债权出让人在执行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执行款的目的,并通过擅自解封已查封房屋、隐瞒回款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并将执行回款转移。根据双方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债权出让人若收到被执行人执行款须在三日内支付给受让人,债权出让人将已经收回的执行款隐瞒回款事实近2年,并实施了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其名下已没有资产。律师结合新的事实起草刑事控告材料,并告知债权出让人,经过多次去派出所,并将控告进程告知出让人,出让人主动支付了一部分资金,因通过刑事控告不能将受让人三年多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挽回,故贾晓慧律师采用以刑事控告与仲裁相结合的方式,以刑事控告为手段,通过历时一年多时间的仲裁,终于取得胜诉的结果,并最终为客户挽回损失1600余万元,其中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近4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由一个民事案件演变为刑民交叉案件,刑民交叉案件在实务中属于比较复杂的一类案件,一方面目前关于刑民交叉案件没有明确的立法上的处理依据,另一方面这种疑难主要表现为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相互交织,因而容易发生错误判断,若将民事性质的案件错误认定为刑事犯罪,或者相反,将刑事犯罪错误认定为民事行为,其结果是导致罪与非罪界限的混淆。因此,正确区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处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案较为特殊之处在于一个民事案件中隐藏着一个刑事案件,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贾晓慧律师分析认为本案涉及到的不作为的诈骗行为是债权出让人严重违约的一种表现方式,故无论是通过民事方式追偿还是通过刑事控告,都能够满足其各自的要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故贾晓慧律师采取以刑事控告为手段,通过仲裁进一步实现刑事控告无法实现的诉求,充分体现了我所律所扎实的专业水平、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崇高的执业精神。

贾晓慧

乾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刑民交叉业务中心 主任

个人简介

贾晓慧律师,中共党员,刑法学硕士,曾在西安市碑林区刑庭实习担任庭长助理,主要领域刑事犯罪辩护、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主要合著有《卷二突破100分》,发表论文《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探析及不纯正不作为犯等价性问题研究。执业以来办理多起具有影响力案件,其中沈阳秦某某盗窃案获得无罪判决;内蒙古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证据不足不起诉;某公司单位行贿案无罪判决,威海市马某某保险诈骗案,二审发回重审,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并承办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由最高检、公安部督办的庞某某等非法经营疫苗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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